綦江区三措施加快商业经济发展
| 招商动态 |2013-08-20
一是税收返还。商贸个体纳入名录库次年起算,第1—3年所纳税收增量区级留成部分100%、第4—5年所纳税收增量区级留成部分50%返还企业。
二是金融担保补贴。区内融资担保公司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,按贷款额2%的标准给予担保费补贴。
三是企业发展奖励。对不享受税收返还政策且年纳税额增长超过10%的,按税收增量区级留成部分20%返还;对积极扩展经营网点的,其区外和区内新增独立经营网点且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,按每个网点5万元、2万元标准分别奖励。